论文造假行为将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20-09-30 15:51   来源: 互联网

9月28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体系的实施,重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将论文虚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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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应坚决遵守规则,尽快、严格地进行彻底调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不查处学术不端的,追究责任。论文的虚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文件指出,要坚持提高质量检验水平,充分发挥资格考试、论文开卷、中期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考核筛选作用,完善考核组织程序,丰富考核方法,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加强课程考试。完善和实施研究生引退机制,对于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做好分流退学服务,严格规范研究生年数管理。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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